小黃違停公車站 女大生急閃摔車爆頭慘死2審判決逆轉

女子因爲閃避停在外車道公車計程車,竟不幸遭後方貨車輾過死亡。(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臺北一名計程車司機2017年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只能停在外側並排,2車佔據外車道後,以致2名女子騎機車必須左切至內車道通行,沒想到2女子發生擦撞摔地,其中1女頭部遭輾死亡。一審判計程車司機無罪,經上訴後,法院認爲2車已佔據內車道4分之1,改判司機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鄭姓計程車司機2017年9月間將計程車停靠在公車停靠區,導致公車只能並排停在計程車左側,讓外側車道完全被佔住;該女騎機車載朋友小芳(化名),因爲外側車道被佔住,只能左駛切入內側車道,不料卻遭到在內車道行駛的大貨車擦撞,2女皆倒地後,小芳卻不慎捲入貨車右後車輪當場被輾過死亡。

一審時,法院認爲計程車司機鄭男與小芳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判鄭男無罪,案經上訴後,高院認爲,計程車、公車除了佔據外側車道,連內側車道都被佔據5分之1至4分之1,讓車輛通行空間變少,機車必須閃避行駛,因此發生車禍,認定計程車、公車均與死亡有因果關係。

此外,鄭男曾因過失傷害遭處緩刑,目前仍在緩刑期間,但卻未心生警惕、遵守交通規則,仍違規停放計程車釀成事故事發後否認犯行,也未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高等發願改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