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運動鞋,3男子獲刑
近日,由昌寧縣公安局環食藥偵大隊辦理的、該縣首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案,經昌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宣判,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犯罪嫌疑人陳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犯罪嫌疑人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4萬元。
2023年10月底,該大隊民警在工作中獲悉,昌寧縣某鞋店銷售大量疑似高仿某些品牌的運動鞋。獲取線索後,該大隊及時向上彙報,併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偵工作。
專案組先後輾轉福建、廣東等地,歷經6個月調查後查明,2017年以來,侯某經營的位於昌寧縣田園鎮的某鞋店,爲謀取利益,其長期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的陳某等人購買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鞋子,在自己的店內進行銷售。2023年7月25日,公安機關在該鞋店內查獲假冒註冊商標的鞋子合計388雙。經鑑定,均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經昌寧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涉案的388雙鞋子價格共計37.4812萬元。陳某等人明知自己銷售的鞋子是假冒註冊商標商品,仍向侯某多次供貨,總價63萬餘元。
【民警提醒】
廣大市民羣衆在購買時要擦亮雙眼,通過官方旗艦店或有正規資質的渠道購買貨物,避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購買到假冒僞劣產品,務必留下證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龍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