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網絡直播變網絡賭博,北京一中院以案釋法發佈提醒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當前,網絡賭博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個別網絡主播受利益誘惑鋌而走險,實施“直播帶賭”等非法活動,誘騙粉絲下載賭博軟件並參與網絡賭博。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此類典型案件。

該案中,殷某某作爲某直播平臺網絡主播,因在直播平臺小有名氣,吸引了穆某某等人的加入並“拜師”。以殷某某爲首的直播團隊在直播間中通過裸露文身、網絡約架、色情直播等方式吸引了大量粉絲關注。後殷某某等人將直播間粉絲引流到某社交軟件,再通過該社交軟件向粉絲髮布二維碼及鏈接,謊稱掃描二維碼可以下載一款遊戲,參與遊戲就有機會贏得智能手機。實際上,掃描二維碼下載的軟件爲各種類型的賭博軟件。主播通過傳播二維碼、組織粉絲投注等方式推廣賭博軟件,進而參與賭博軟件利潤分成。

殷某某、穆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分別獲利數千元至四十餘萬元不等。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殷某某、穆某某等人利用社交工具推廣賭博軟件,參與賭博軟件利潤分成,其行爲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的《辦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一是爲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提供軟件開發、技術支持、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廣告投放、會員發展、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的;二是爲賭博網站、應用程序擔任代理並發展玩家、會員、下線的。

該案中,從涉案人員手機中提取的賭博軟件截圖顯示,在短短數日內,部分涉案人員團隊業績即達上百萬元,社會危害性極大。殷某某藉助網絡主播的身份,不斷用金錢利益引誘身邊人加入直播團隊,通過網絡約架、色情直播等低俗內容快速吸粉、積攢人氣。在“養號”成功後,殷某某等人不斷將直播平臺的粉絲引流至其他社交平臺,在直播平臺和社交軟件上架二維碼推廣賭博軟件,發展玩家和下線,誘導粉絲下載賭博軟件並充值參與賭博。以殷某某爲首的直播團隊進而從中獲取利潤分成的行爲,構成開設賭場罪。

法官提示,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一方面,網絡直播從業者要進一步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規範從業行爲,參與建設和諧清朗的直播環境。另一方面,直播平臺要加強對網絡主播的規範管理,積極營造文明健康的網絡空間,推動網絡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此外,賭博行爲滋生貪慾,敗壞社會風氣,網絡賭博更是“十賭十騙”“十賭十輸”。廣大人民羣衆要自覺抵制招賭誘惑並遠離賭博,更不能爲蠅頭小利而參與推廣賭博軟件,從而成爲違法犯罪分子的幫兇。

編輯 彭衝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