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長酒後失德! 誘女教師入房強吻掀裙

高雄市某小學校長阿德(化名)參加校際運動會時,竟趁晚間聚餐後邀請同行的女教師A女至其房間聊天,期間對A女強行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某小學校長阿德(化名)參加校際運動會時,竟趁晚間聚餐後邀請同行的女教師A女至其房間聊天,期間對A女強行猥褻,包括強吻、掀裙及壓制對方等行爲,A女掙扎後機智脫逃,並報警處理。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德違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28日,阿德以校長身份率隊參加小學聯合運動會。活動結束當晚,阿德與其他學校教職員聚餐後,返回入住的臺東某旅館。晚間11時許,阿德藉機邀A女至其房間聊天,未料竟對A女心生歹念,強行以手環勾頸、舌吻,並將對方壓制於牀沿,更進一步掀裙並以身體磨蹭對方。整個過程中,A女強烈抗拒,但阿德絲毫不顧。

幸運的是,A女趁阿德起身關燈時,假裝接聽同事來電,藉故逃出房間,並隨即向警方報案。

法院審理時,阿德辯稱當時環境讓他誤以爲A女對其行爲默許,強調並未施用暴力或強制手段,並且只是情不自禁的擁抱和親吻,堅稱A女並未完全反抗。辯護律師則指出,阿德素來品行良好,長年致力於偏鄉教育,並非刻意犯罪,其行爲最多僅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親吻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然而,法官綜合A女當庭證詞及相關證據,包括旅館監視器畫面、現場照片等,認定阿德確實以暴力強迫方式猥褻A女,A女當下曾多次明確表示抗拒,阿德卻仍持續強行,已明顯構成強制猥褻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作爲小學校長,不僅未以身作則,反而對同行教師施暴,行爲嚴重影響校園形象與教育工作者應有的操守。法院最終判處阿德有期徒刑2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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