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者“最後投檔”: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原標題:校園欺凌者“最後投檔”: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近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發《2024年成都市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規定要求,考生初中在校期間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爲的不得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3月21日大皖新聞)
在校園欺凌人人喊打的語境中,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出臺的這個規定確實很“接地氣”,也很得人心,也因此受到網友好評。有評論認爲,“最後投檔”是治理校園欺凌的“硬招”,出實招勝過“說狠話”。但是,作爲教育從業人員,筆者認爲治理校園欺凌,“說狠話”固然無濟於事,但是斷言“最後投檔”是“硬招”“實招”也太過草率。
從成都出臺的規定看,“考生初中在校期間存在考試作弊、校園欺凌或未按要求完成綜合素質評價寫實記錄等負面清單行爲的不得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這一辦法的順利實施,前提條件是這些考生的上述行爲必須是在學校有案可稽的,有真憑實據證明該生確實存在上述問題,學校記錄在案並作出明確處理決定,這樣的學生最後不被推薦爲指標到校生,並在錄取中最後投檔,無論是學生本人還是家長,都無話可說。
但是校園欺凌呈現的方式卻是多樣的,既有明火執仗的,也有暗中進行的。欺凌者致人傷亡的,學校和家長很快就會介入處理,欺凌者受到校方處理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自然不可能再有機會被推薦爲指標到校生,而那些結果不很嚴重的校園欺凌事件,卻因爲被欺凌者膽小怯弱隱瞞不報,並不爲老師和家長所知。這種隱形欺凌現象在校園裡其實普遍存在,這樣的校園欺凌如何處理?如果這些隱性欺凌事件的涉事學生被堂而皇之地推薦爲指標到校生,顯然有失公允。
就拿近期邯鄲發生的3名初中生殺害並掩埋另一名初中生案件來說,被殺害的學生客觀上長期被3名同學欺凌,而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是留守兒童,導致在這起起殺人案件發生前,學校和家長均被矇在鼓裡,更談不上出面干預和處理了。對於未發生重大傷害卻長期存在的校園欺凌事件,校方因不知情也不會給欺凌者任何處分,欺凌者不是照樣可以享受被推薦爲指標到校生資格嗎?實際上,所謂“最後投檔”的“硬招”“實招”只能卡住那些對欺凌者造成明顯傷害並被學校知曉和處理的學生。
從操作層面上說,校園欺凌者“最後投檔”,這一“狠招”“硬招”在大多數時候像一記重拳打在棉花上一樣令人尷尬。因爲在校園欺凌其他弱小學生的學生,十有八九成績都很差,在普高和職校接近對半招生的語境下,校園欺凌他人的那些“差生”大多也考不上普通高中,即便他們能達到普高最低控制線,也不可能被重點高中錄取。即便他們沒有“案底”,大概率也不會被推薦爲指標到校生,所謂“最後投檔”對他們來說毫無意義。校園欺凌者最後的結局,要麼回家啃老,要麼外出打工,要麼走進職校技校,一句話,“最後投檔”的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公衆還是先別忙着爲校園欺凌者最後投檔點贊,社會、學校和家長要做的是形成教育合力,堅決向校園欺凌說“不”,出臺更加嚴格的規定,從嚴從重打擊校園欺凌者的囂張氣焰,該刑拘的刑拘,該處分的處分,營造溫馨和諧的校園環境。(維揚書生)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