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10週年 卡債受害人:司法院僅得50分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到法院成績單。(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至今10週年,「卡債受害人自救會」9日到司法院前陳情,批評我國司法審理程序緩慢,批准更生、清算的比例偏低,司法院這些年來,在消債方面分數,僅僅得到50分。

自救會義務律師林永頌,9日一早率領數十位卡債受害人到司法院前陳情。林永頌表示,11年前爆發卡債自殺風暴,當時據統計,受到卡債影響的卡債族約有80到100萬人。爲了解決相關問題政府才修法,並在2008年4月11日實施消債條例。

但10年過去了,上百萬的卡債族問題仍未獲得解決。林永頌表示,10年來向法院聲請更生僅44,895人;聲請清算更只有8,921人,合計53,816人,只佔卡債族的5%!故司法院顯然怠於宣傳消債條例,以至於仍有許多卡債族逃債、自殺,或鋌而走險。

另外這些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的53,816卡債族中,僅有17,532人獲准更生、2,271人獲准清算,合計只19,803人,在上百萬的卡債族中,比例更低至2%!而對比金融大國日本狀況,日本裁準再生(相當我國消債條例中的更生)比例約85-92%,清算免責更高達97%;臺灣的更生裁準比例僅40%,不到日本的一半!清算免責更低到27.27%,連日本的1/3都不到!

自救會也批評,我國更生方案的審理、裁定合計平均約339日,相比日本的再生程序平均3-6個月(90-180日);臺灣清算裁定、審理合計平均324日,相比日本破產的程序平均3-6個月(90-180日),兩者均相差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