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詐騙慣犯出獄再犯 花蓮婦投資虛擬貨幣遭騙上百萬

被騙女子今現身說法,提醒投資要小心勿受騙。(警方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黃嫌被警方逮捕送辦。(警方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警方查扣詐騙所得現金50餘萬。(警方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警方查扣點鈔機。(警方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1名有投資股票的婦人日前透過臉書加網友,對方誆騙「投資虛擬貨幣」獲利好,還可省去交易稅金,婦人前後匯入170餘萬後驚覺被騙才趕緊報警。警方上月在市區逮捕這名臉友黃嫌,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訊後遭法院羈押。

被害人P小姐(化名)今天現身說法,指稱詐騙集團成員利用Messenger臉書通訊軟體主動結識,另加入Line好友聊天及誆騙投資虛擬貨幣,誘騙其提領現金兌換虛擬貨幣轉入詐欺集團指定的「TokenEx」交易平臺錢包,再指派俗稱「行動水房」的個人幣商到府收款、兌幣,導致P小姐損失5萬1,663顆泰達幣/USDT(價值173萬元)。

花蓮縣警察局接獲民衆報案聲稱遭到臉書網友以「投資某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可大筆獲利、省去交易稅金」等話術詐騙,該局於去年12月中旬在花蓮市的賣場停車場,趁面交時逮捕黃姓非法幣商,並查扣點鈔機、提款卡、現金袋及現金52萬6,000元等證物。

警方調查,28歲黃嫌因詐欺罪入監服刑,纔剛出獄二週,隨即以相同手法(幣商面交兌幣)再度犯案,全案依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花蓮地方檢察署偵辦,黃嫌訊後遭聲押獲准。

近期詐欺案件各類贓款極易透過虛擬資產掩飾或隱匿,警方指出,政府修訂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未至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法登記的交易所及個人幣商,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若未依法登記並提供服務,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花蓮縣警察局長陳百祿說,詐欺集團洗錢犯嫌自稱「個人幣商」是意圖規避刑責,詐團聲稱「到府收款」、「到府幣商」都是詐騙!行政院推出打詐四法、修正洗錢防制法,將幣商納入管制,對於司法實務上涉詐個人幣商,將生一定製裁及嚇阻效果;提醒民衆,165打詐儀表板獨立網站中有豐富的資訊及詐騙手法大公開,能大幅提升反詐意識。

花蓮縣去年1至12月受理詐騙案件共1766件,縣警局進一步統計,詐騙手法以假投資602件(34%)最高,假網拍(購物)254件 (14%)次之,ATM解除分期付款 84件(5%)再次之,財損數仍屬假投資詐騙手法最高,精方歡迎民衆到打詐儀表板點擊閱覽各種詐騙手法,並推播給身邊的親友,聯合羣衆力量共同抵制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