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豬佩奇不能隨便印了!法院認定“小豬佩奇”爲馳名商標
近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小豬佩奇”商標爲馳名商標,判令被告陳某某賠償原告娛樂壹公司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3萬元。
庭審交鋒
“小豬佩奇”也能被認證成爲馳名商標嗎?根據中國商標網的檢索結果顯示,早在2013年3月27日,“小豬佩奇”就已經被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申請註冊成爲了商標,其一同註冊的商標,還有“小豬佩奇 PEPPA PIG”等。
根據《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或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都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在註冊成功後,“小豬佩奇”商標所屬公司娛樂壹英國公司就已經享有了商標專用權。此後,娛樂壹公司又通過商標授權,將相關衍生產品的生產權利授權給國內17家公司,授權使用範圍包括電子產品、玩具、服裝、母嬰、食品等。
此外,娛樂壹公司在全國多家媒體對《小豬佩奇》動畫片以及小豬佩奇品牌玩具、圖書等衍生產品做了廣泛、持續的宣傳。小豬佩奇品牌的玩具、積木、音樂、圖書等衍生品亦風靡大街小巷。
原告發現,被告陳某某未經許可在尋夢公司運營的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創意卡通小豬佩奇led檯燈”產品包裝上使用了“小豬佩奇”字樣及標識,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上海知產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0萬元。
▲涉案產品標識
被告陳某某辯稱,其雖銷售了涉案產品,但對侵權行爲並不知情;根據商標法規定,損害賠償數額應根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實際利益確定,被告只銷售了3件涉案產品,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和律師費用過高,“小豬佩奇”動畫形象雖具有一定知名度,但作爲商標並未達到馳名商標的標準。尋夢公司辯稱,其僅作爲網絡銷售平臺,並未實施銷售或者許諾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的侵權行爲,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上海知產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的“小豬佩奇”註冊商標覈定使用於第9類動畫片、電子出版物(可下載)等商品上,與屬於第11類的燈具商品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也並非關聯商品,因此,涉案“小豬佩奇”註冊商標在本案中予以保護的前提是該商標須爲馳名商標,故有必要對該商標是否馳名作出判定。
法院根據被告陳某某侵權行爲的性質、期間、範圍、後果,“小豬佩奇”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以及原告爲制止侵權支付了合理開支等情況,酌情確定賠償額數。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有人可能會問,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有何區別?而在此案中,娛樂壹英國有限公司又爲何能在國際分類不相同的情況下勝訴呢?
其實,“馳名商標”指的是在中國境內相關公衆廣爲知曉的商標。除了部分限制條件以外,馳名商標的使用和普通商標是一樣的,但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實現跨類保護,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類別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連“小豬佩奇”也被認定成爲了馳名商標,你怎麼看?
來源:上海知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