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補習班老師有愛滋害丟工作 衛生所女護士遭判刑5個月
▲圖爲疾管署在「世界愛滋日」點燈。(圖/資料照/疾管署提供)
臺中市一處衛生所的一名張姓女護士,因爲業務關係,得知小孩學跳舞的補習班的林姓老師是愛滋病患者,竟透露給補習班知道,害該名林老師遭到開除,林姓老師的父親氣得到衛生所理論後提告,臺中地院一審認爲,她已經涉及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因此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護士間因爲業務訪視的機會,得知該名補習班林姓老師是愛滋病列管追蹤的病患,因爲自己的小孩也在該補習班學跳舞,去年1月竟將訊息透露給補習班業者,害林姓老師被開除,林父接到業者告知相當震驚,向兒子和妻子詢問後才知道愛滋病一事,因此到衛生所理論,間接得知她的嫌疑最大,並錄音提告。
臺中地院審理時,張姓護士否認有泄漏病情,不過法官根據錄音檔,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證明她的確有泄漏病情,而且是在林姓老師被開除之前,因此依照涉嫌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