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舉報者電話給涉事企業,令人不寒而慄
近日,記者在河南、山東臥底調查,曝光兩家禽類屠宰加工廠髒亂差等問題。在生產車間,鴨腸隨意堆放在地上,清洗地面的髒水混在鴨腸中,工人直接用腳踩洗鵝腸,甚至還有工人將從污水中撈出的死鴨再次送回車間。記者聯繫兩地多個監管部門後,電話疑被泄露,隨即接到涉事企業電話,此前記者從未用該號碼與涉事企業進行聯繫。山東涉事公司負責人稱,號碼是政府部門“李主任”給的。
報道中的屠宰加工廠髒亂差場景讓人作嘔,不可思議的是,記者舉報後不久就接到了涉事企業的電話,並稱是政府部門提供的。這種疑似泄露舉報者電話的行爲,令人不寒而慄。
涉事企業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如嚴禁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此,當地監管部門不是不知情,涉事企業負責人曾稱被監管部門多次要求整改。公衆不禁要問,多次責令整改之下,涉事企業依然能夠作惡,是監管無力,還是企業“頭鐵”?抑或監管方與涉事企業之間存在某種不可告人的關係?
記者聯繫監管部門後,隨即接到涉事企業負責人電話,足以說明監管部門相關人員與企業聯繫緊密。遺憾的是,這種聯繫並不是爲了及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而是走漏消息,這體現了監管部門失職失責和亂作爲。爲舉報者、投訴者保密是受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在接到投訴舉報後,首先要查證舉報投訴是否屬實,如果屬實,則應依法處理,如不屬實,則應及時回覆舉報者。監管部門將舉報者信息泄露給被舉報企業,一是相當於爲其通風報信,給查處行爲帶來障礙,二是置舉報者於危險境地,加大其遭遇打擊報復的風險。
企業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爲已令人不安,更可怕的是監管部門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泄露舉報者信息給涉事企業,輕則違反工作紀律,如果造成企業毀滅證據,或者打擊報復投訴舉報者的後果,泄密者還涉嫌濫用職權罪。比“此地無銀”更可怕的是“能奈我何”的心態,希望有關部門徹查此事,給公衆一個交代,給營商環境和消費信心一個交代。
(來源: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