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對象是大陸「有分量的高官」?調查局緊咬張顯耀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左)、陸委會主委王鬱琦隔空交火。(圖/記者賴映秀攝)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泄密案愈演愈烈,雖然調查局遭高檢署「打臉」,認爲現有情資不足以證明張涉犯「外患罪」,但據平面媒體報導,專案小組認定張泄密的對象是對岸「有分量的高官」,可能再追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罪。
張顯耀到底泄了什麼密被拔官?連日來成爲新聞焦點,張多次出面澄清,陸委會主委王鬱琦也召開記者會說明,2人隔空交手,張更決定於25日主動赴臺北地檢署說明。陸委會官員23日則表示,自始至終從未說張顯耀是「共諜」,若有需要,一定會配合調查。
調查局懷疑張顯耀至少泄密10件國安機密給大陸,原本要以外患罪章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偵辦,報請高檢署指揮,但高檢署認爲通敵罪前提針對「外國」,並不適用兩岸狀態而打回票,目前檢方是以泄密罪偵辦,已對張境管通知。
不過,調查局認爲,張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聯合報》報導,張泄密對象是「有分量的對臺事務機構官員」,泄密內容並非兩岸經貿有關資訊,而是張在陸委會負責談判的業務,辦案人員已充分掌握證據。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項規定,受託處理臺灣與大陸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或協商簽署協議,逾越委託範圍,致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利益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