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5.1施行 日媒:新不確定性令外企不安

第十四屆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審議了「關於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圖爲2018年在山東青島舉行的保密技術交流大會暨產品博覽會。(新華社)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通過新修訂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官媒報導,修訂草案建議對離崗離職的涉密人員予以「脫密期」管理,並針對特定工作秘密依法採取措施。日媒「日經亞洲」認爲,新保密法恐爲外國企業帶來新的不確定性,並增加相關企業的負擔。

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導,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0號主席令,保守國家秘密法5月1日起實施。

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表示,修訂後的「保守國家秘密法」進一步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爲「維護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提供更有力保障」,有關方面要抓緊制定配套規定。

央視前一天解讀「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重點,其中包括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中央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委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及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報導指出,針對信息化、數字化飛速發展帶來的保密難度加大問題,新法進一步完善了網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一是明確網絡信息的製作、複製、發佈、傳播等各個環節均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二是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發現利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發佈的信息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及時處置報告,並根據要求刪除涉及泄露國家秘密的信息,對有關設備進行技術處理等。

修訂後的保密法「科技含量」明顯提升,許多條款顯示出對保密科技創新和科技防護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