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電子煙稽查 3個月開罰11萬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新制上路迄今,新北市衛生局稽查電子煙轄區69家專賣店共90次。(新北市衛生局提供/陳慰慈新北傳真)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管理自治條例》8月6日生效,未滿18歲青少年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新制上路至11月15日,新北市府共稽查電子煙專賣店90次,查到11件違規各裁罰1萬元,共計11萬元。衛生局強調,近3年電子煙使用率暴增3倍,嚴重傷害國人健康不可不防。

踩18歲禁令 販售違法罰1萬

衛生局表示,爲阻斷青少年取得煙品管道,並遏止商家違規販售電子煙,截至11月15日共計稽查90次專賣店,其中1家業者販售未滿18歲青少年電子煙,裁罰1萬元;另有10家業者違規制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也各開罰1萬元。

自治條例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違者需接受戒菸教育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戒菸教育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違規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用或啓動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最高處1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新北市共有69家實體電子煙業者,已進行分階段輔導,並同步以公文通知及實地輔導方式告知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另製作衛教單張、海報及電子煙危害宣導影片等文宣,及透過衛生局網站、捷運站燈箱及手拉環、臉書粉絲團及廣播口報等多元管道宣導。

健康殺手 危害腦神經系統

衛生局指出,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由2018年0.6%增加至2020年1.7%,成長近3倍,提醒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