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測速取締標誌 南市81處固定杆全數加裝
▲交通部106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增訂「測速取締標誌」,簡化原文字型牌面爲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且自明年1月1日起啓用。(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市區最近可以發現,多一種新的三角形警告標誌,標誌內有一臺照相機圖樣,許多民衆都覺得很好奇,紛紛打電話至交通大隊詢問,原來交通部106年6月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增訂「測速取締標誌」,簡化原文字型牌面爲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且自明年1月1日起啓用。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取締超速,一般道路需於取締相機前100到300公尺、國道和快速道路須於取締相機前300到1000 公尺處,設置測速取締標誌預告民衆,來提醒民衆注意,民衆行車務必小心注意告示,減慢行車速度,避免荷包失血。
臺南市交通大隊表示,目前全臺南市有81處固定杆,除已全數加裝新標示牌外,另在臺南市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及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臉書粉絲團亦有公告位置,設置地點大抵以易肇事地點附近爲主,主要目的不是爲了取締,而是希望民衆減慢行車速度,減少事故發生。因此,建議民衆行車養成自我速度管理,安全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