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今上路!手搖飲料產地明確標示 違者最高罰400萬
新制上路!衛福部日前訂定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今天(7月31日)正式上路,主要針對手搖茶飲料、咖啡、火鍋湯底、果汁成分產地,業者都必須有明顯清楚的標示,「如果有不實,依照食安法,將可以處以最高400萬元。」明確規定如下:
一、手搖茶飲料:
1.清楚標示茶葉來源產地/國。
3.未以茶葉調製,是以茶精或其他香料製成,應標示「OO風味」或「OO口味」字樣。
二、咖啡飲料:
1.清楚標示咖啡豆來源產地/國。
2.如果混合兩個以上產地咖啡豆,須以成分多寡依序標示。
紅: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1毫克以上。
黃: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1至200毫克。
綠: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1. 果蔬汁含量應達10%以上,才能以「OO汁」爲品名。
2. 如果產品沒有含果蔬汁,品名就要標示「OO風味」或「OO口味」字樣。
衛福部表示,「這些規定的標示,都應該要以中文明顯標示,像是以卡片、菜單、標記(標籤)、示牌(板)等形式,採取張貼、懸掛、立(插) 牌、黏貼等,或其他能夠明顯辨別的方式,纔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