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炸鍋洪峰將至 臺中市已有近2000人放無薪假

臺中市勞工局提醒,企業實施無薪假應經過勞工同意,呼籲企業應落實,並檢附相關資料與通報表件,通報勞工局。(勞工局提供/謝瓊雲臺中傳真)

臺中市勞工局提醒,企業實施無薪假應經過勞工同意,呼籲企業應落實,並檢附相關資料與通報表件,通報勞工局。(勞工局提供/謝瓊雲臺中傳真)

國內疫情持續升溫,臺中市勞工局統計,全市目前約有314家企業、1970人放無薪假,多數企業申請實施無薪假期間,多爲1個月爲主;其中以批發零售業者最多、約佔15%,其次爲住宿餐飲業佔13%、運輸倉儲業9%。勞工局長張大春20日呼籲,企業若有實施無薪假需求,應經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並須通報勞工局。

根據中央勞動部16日最新統計,全臺目前共有2369家企業、1萬5013名勞工,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達到近一個半月以來的高點;有部分業者是去年三級警戒期間,就已經申請實施過無薪假,而今再度迴流實施。

臺中市勞工局表示,中小企業若因疫情致再度發生營業困難,有實施無薪假需求者,應經勞工同意,並通報勞工局;建議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致停工或減產,應優先考量採取減少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等措施。

勞工局指出,若經上述措施,仍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工資的必要,宜先和個別勞工協商、合意,不能單方直接變更;對於按月計酬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萬5250元;部分工時人員,則依原約定時薪,但可減少時數、以達到減發工資。若企業營運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的實施期滿,就應立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張大春表示,因應新冠肺炎對就業市場造成的衝擊,將協助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申請流程,促進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並補助企業辦訓費用及勞工參訓津貼;也可選擇申請「安心就業計劃」,領取薪資差額補助;減班休息勞工亦可申請「安心即時上工計劃」,提供短期就業機會等紓困方案。

張大春提醒,,企業若需通報實施無薪假,通報實施時應和勞工誠信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並檢附下列相關通報表件向勞工局通報。通報表件可至「勞工局官網/企業服務/因應景氣影響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專區」下載,並附上通報表(一次不超過3個月)、勞工名冊、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與佐證營運困難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