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工會:金控子公司分別設員工安置計劃
新光銀工會發布六點聲明,一據金管會函釋,金融機構申請合併時,應依法提具妥善「員工安置計劃」,並檢附與工會協商會議紀錄。但至10/8日止,兩金控未與工會協商,卻對外宣稱最快10/11送件金管會,質疑其合法性及誠意。
二,此案規模遠超近期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案,且旗下子公司不論營運規模、員工僱傭性質、薪酬制度、福利措施與合併後實質存續的各子公司迥異,單一「員工安置計劃」不適用於全體金控員工,因此工會主張存續公司應依各子公司具體情況,分別訂定安置計劃。
三,臺新金多次對外宣稱「三年內全體留任1.5萬名新光金員工」,卻止於形式且空泛。工會已做好協商員工安置計劃的準備,但未見臺新金提出實質內容;且臺新金提出「三年工作權保障」,僅是近期所有金融機構合併案的最低標準,難以說服工會。
四,不論存續公司(臺新金)或消滅公司(新光金),均應與工會協商,但自合併換約日至今皆未與工會、員工商談,新光金不應以不接觸工會的方式,迴避保障子公司員工權益,也不可強行化約爲經營層認爲的「員工均樂觀其成」。
五,金管會及勞動部應要求兩家金控,絕不可任由尚無工會的新光金子公司以勞資會議決議形式,任意決定員工安置計劃內容後,再強逼工會接受,甚至以此爲由拒絕與工會進行實質協商。
六,工會成立至今不到一個月,已收取2,600封入會申請書,逾新光銀行員工總人數7成,絕大多數員工對合並議題心存疑慮。雙方經營層認定此案是「餐桌上的牛排」,但安置非一頓飯的時間,呼籲儘早提出安置計劃,並與工會協商,維護員工權益。
金管會表示,員工安置計劃在兩金控送件時,就要提出,送件時是否取得員工認同或可行性,在審覈會進一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