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續航里程大幅縮水算虛假宣傳嗎?律師解讀
來源:法治日報
“我當時買車時,4S店明確說只要購買最新款的就自動升級享受整車質保;如今車輛充電機損壞,我到4S店維修時,卻無法享受整車質保,說需要簽署質保合同才生效。當時可不是這麼宣傳的。”來自浙江省溫州市的李先生對《法治日報》記者說起最近的遭遇,非常氣憤。
隨着新能源汽車越來越普及,車主們對各種虛假宣傳問題詬病不已,比如智能駕駛出錯、續航宣傳與實際使用里程存在巨大差異等,這不僅影響了消費者的駕駛體驗,也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車決策,對新能源車市場的健康發展構成了挑戰。
受訪專家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如果車企銷售時存在虛假宣傳,在民法上可能構成欺詐或者違約,在行政法上構成違法,因此可以從消費者積極維權、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等方面解決車企虛假宣傳問題。
宣傳有質保實際無
續航里程縮水嚴重
李先生在2020年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前不久發現充電機損壞了,於是到購車的4S店維修。4S店檢查車輛並詢問相關手續之後告訴他:無法享受整車質保,需要自費5000元進行維修。
李先生很疑惑,提出買車時4S店宣傳說只要購買當時最新款的新能源車就自動升級享受整車質保。現在又說需要簽署質保合同才生效。“他們當時也沒有提醒我簽署質保合同,而且宣傳也沒有提需要另外簽署質保合同。”
李先生的車目前仍沒有修理,還在與4S店交涉。
北京市民張先生則認爲車企的續航里程存在虛假宣傳。2016年底,他購買了一款新能源車,當時標稱車輛電池容量爲82度電,續航里程爲400公里,4S店宣傳說官方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是8年或15萬公里,容量衰減限值爲30%,即82度電池容量在該期限內衰減限值爲24.6度。
張先生的車至今已經使用7年多,總里程跑了14萬公里,從今年夏季開始,他發現續航里程銳減。他嘗試很多次,從10%充到100%只能充37.7度電,電池衰減嚴重,目前可使用的電量僅約爲之前的50%,如果是冬季續航里程僅100公里出頭。
發現問題後,張先生把車輛送去檢測,被告知電池充電電量爲56度電。於是,他找4S店要求更換電池,但被拒絕。
“不僅如此,檢測電池還另外收費。”張先生氣憤道。
無獨有偶,2021年9月,李女士購買了某品牌的新能源汽車,當時4S店介紹是標準續航里程605公里,承諾全車三電終身質保,還承諾電池饋電嚴重可免費更換電池。
“目前買車剛過去3年多,行駛5萬公里,在秋季不開空調、不聽音樂、不上高速,實際續航僅400公里,而且表顯續航里程到一半後,掉電速度極快。”李女士說,到如今聯繫售後已經多次,但對方沒有給出明確答覆和解決方案。
山東的趙先生頗爲不滿地說:“我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銷售顧問宣稱滿電狀態下可行駛500公里。但隨後又建議,爲保護電池,充電至80%即可,電量降至20%時應及時充電。這意味着如果想保護電池,實際可用續航里程僅爲325公里。”
“購買了電動汽車,卻因爲電池保護的建議而無法充分使用其宣傳的性能。這讓我開始重新考慮電動汽車的性價比以及是否應該接受這種方式保護電池。”趙先生說。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索維華介紹說,新能源汽車的續航里程是在理想條件下測試得出的,通常不考慮實際用車環境中的所有干擾因素,如環境溫度、駕駛習慣等。因此,實際續航里程往往會低於宣傳的續航里程。而且據北方車主反映,純電車完成同樣一次充電的實際續航里程,冬季與夏季相比最多會相差30%左右。
誇大智能駕駛宣傳
行駛期間時常失靈
人們選擇新能源車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智能駕駛,可是不少車主吐槽,智能駕駛遠沒有宣傳的那麼好。
泊車問題一直困擾上海的趙女士,於是她購買了一輛具備自動泊車功能的新能源車,可是使用幾次後發現該功能並沒有銷售宣傳的那麼好,當時銷售反覆強調“有了自動泊車,再也不用擔心難入庫問題了”。
趙女士說:“簡單的地方不需要自動泊車,需要使用自動泊車時卻老是出差錯。前兩天,我在使用自動泊車功能時,直接將車開到小區綠化帶中停止不動,導致車輛磕碰受損。我諮詢銷售,銷售告知我,自動泊車只能用在很簡單的泊車場景。”
“銷售一開始的宣傳話術與現在的說辭完全不同。”趙女士氣憤地說。
江蘇的徐先生在今年初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這款車以智能駕駛功能作爲其重要賣點。在購車過程中,銷售人員向徐先生口頭保證,智駕系統的性能非常好,出錯概率極低,這讓他對於未來的駕駛體驗充滿了信心。
然而,徐先生經過大半年的駕駛發現,實際體驗與銷售承諾大相徑庭。在複雜的路況下,如交通擁堵、旁車衆多,智駕系統表現並不穩定,時常出現失靈,或急剎停止或自動退出智駕,這讓他對智駕系統的安全性產生了懷疑。
最令徐先生感到憤怒的是,銷售宣稱智駕系統具備防撞車的安全功能,然而,在實際駕駛中,徐先生遇到了幾次緊急情況,當車輛即將被其他車輛剮蹭或者即將撞上其他車輛時,智駕系統卻突然停止運行,他緊急接管車輛才避免事故發生。
對此,上海誠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成認爲,與傳統燃油車相比,新能源汽車在智能駕駛、數字化方面的創新應用較爲豐富,因此車企在銷售過程中也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該部分優點着重宣傳,而是否構成虛假宣傳,需要依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如該宣傳是否足以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意願,是否足以造成消費者產生錯誤認識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葉剛認爲,如果新能源汽車沒有相關智能設備,而車企宣傳具有該智能設備,則構成虛假宣傳;如果車企宣傳的智能設備效能與實際差別過大,也可能構成虛假宣傳。
出臺政策加強監管
規範車企宣傳行爲
除上述情況外,承諾的贈品打折兌現也是許多新能源車車主的吐槽點之一。
來自浙江杭州的孫先生今年9月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在4S店宣傳和前期談價格時都明確說送原廠爬梯和一輛電動自行車,合同中也有載明。但他提車付款後發現,4S店實際安裝的卻是廉價簡易爬梯,估計也就值三四百元,而原廠爬梯官方商城售價爲1999元。
孫先生說,合同約定的另外一個贈品是電動自行車,4S店宣傳頁宣傳是價值2000元,但實際給的電動自行車價值僅幾百元。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許多新能源車車主希望能夠對車企銷售時的虛假宣傳行爲進行查處。
對此,王葉剛認爲,如果車企實施了虛假宣傳,在民法上可能構成欺詐,或者構成違約,車主有權依法主張撤銷合同並主張締約過失責任,或者請求車企承擔違約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倒逼車企規範銷售宣傳行爲。同時,也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由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完善相關準則,引導車企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在索維華看來,可以從制定行業標準、消費者進行監督維權和主管部門依法處罰三個方面規範車企的宣傳行爲。
張大成以續航問題舉例分析說,國內汽車廠商所稱最大續航里程,通常其技術參數是在理想行駛條件下測試得出,車輛實際運行參數必然無法與理想條件一致。因此,廠商在宣傳、銷售過程中,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續航里程測試結果與車輛實際行駛中的續航里程存在一定誤差。
“同時,有關部門應當統一標準,規定宣傳續航里程的誤差範圍。相關部門也應當出臺更加符合實際使用場景的續航里程測試標準,增強對汽車廠商的監管力度,減少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的情況出現。此外,國家可以通過出臺相應政策,規定車企在宣傳、銷售過程中,明確標註實際續航里程的區間範圍和誤差幅度,明確車企應當標註數據結論系通過何種方式得出。”張大成說。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丹東 見習記者 張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