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集資買彩券注意了!國稅局提醒先做「1動作」:拿的錢差很多

▲許多人爲了增加中獎機率都會集資買彩券。(示意圖/趙文彬攝)

圖文/CTWANT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民衆都會趁此機會購買彩券試試運氣,甚至是一羣親友集資購買。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如果民衆集資購買彩券的話,應保留「集資」的相關證明文件,不僅可避免中獎後衆人在獎金分配上產生爭議,還能防範被認定爲贈與行爲,進而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規定,所謂「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且經對方接受的行爲。因此,春節期間集資購買彩券並依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的行爲,不屬於贈與,無需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但爲了避免爭議發生,國稅局還是建議集資購彩券的民衆,最好在購買彩券前準備並留存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1.每位出資者的姓名及出資金額。

2.彩券購買日期及地點。

3.已支付款項的相關證明。

此外,購買後可拍照存證,並將資料提供給所有出資者備查。這些資料除了可以作爲中獎後分配的依據外,同時也能成爲日後接受國稅局查覈時,證明相關金流是彩券中獎獎金的分配,而非贈與行爲。

國稅局表示,中獎獎金的使用若涉及《遺贈稅法》的規定,如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44萬元),則應在超過贈與免稅額後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相關疑問,則可以致電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或是前往轄區國稅局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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