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司法頭一遭 憲法法庭2個太陽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本報資料照片)

目前8位大法官中,以學者出身的謝銘洋及法官出身的司法院前秘書長呂太郎最資深,但賴清德總統挑選謝代理司法院院長,不僅跌破法界人士的眼鏡,也讓謝呂2人成爲憲法法庭「2個太陽」,各自擁有不同的見解及主張,帶領着不同派別的大法官,影響了這次的憲訴法釋憲案的未來動向。

以謝銘洋爲首的學院派大法官,分別是蔡宗珍及陳忠五,3人都曾經是臺大法學院教授,專長分別在智慧財產權及憲法、民法領域,至於尤伯祥大法官雖然是刑事律師,但長期與謝等人接觸互動密切,法律見解及「政治立場」也較相近。

另一派則是出身司法官的大法官,呂太郎、楊惠欽及蔡彩貞,3人分別擔任過民事、行政訴訟及刑事法官,前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在擔任大法官前,是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4人因爲都曾長期擔任法官及檢察官,被歸類爲司法實務派。

賴清德總統23日公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批示該案「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並函致五院院長,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有沒有因此提釋憲案及暫時處分,目前不得而知,但他從代理院長後,多次在公開場合批判新憲訴法及7位大法官未補足等議題,早被貼上「政治性標籤」。

也因此,外界大多認爲,曾擔任臺大法學院教授的林明昕政務委員,主張法律未生效前憲法法庭可以裁準暫時處分,他與蔡宗珍及謝銘洋又曾是同學或師生關係,且都是臺大法學院教授,林的主張與謝銘洋等人學院派大法官相近。

不過,呂太郎當年擔任司法院秘書長時,推動制定《憲法訴訟法》,他在立法院接受立委答詢時也公開表示,憲法法庭釋憲的標的是「已生效的法律」,所以憲訴新法生效前依照他先前的主張,是無法聲請釋憲及裁準暫時處分。

呂太郎及蔡彩貞等4名資深司法官出身的大法官,也理應深知只有總統公佈生效的法律纔是人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如果採取林明昕「預防性權利救濟」的觀點,對未生效法律進行憲法裁判,恐背離4人對法律的基本價值與信念。

也因爲學院派及司法實務派的大法官們,各自擁有不同的憲法見解,未來憲訴法釋憲案,在新法生效後,未達10位大法官評議人數門檻的憲法法庭可不可以審理,恐怕也不是代理院長謝銘洋1人主導說了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