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退輔會利用閒置土地 就怕黑金入侵

退軍經營綠電,怕是因此惹上商業競逐爭議,甚至黑金介入。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退輔會修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第三條,加入所屬農場經營綠電條款,雖口頭聲稱不含高山農場,惟民主社會信法制不信人治,辦法並無相關但書註明,條款恐仍留下讓爭議綠電入侵的巧門。

爲達到政府開發綠電額度要求,國防部要求基層部隊加蓋車棚發展屋頂型太陽能,部分軍機場營地也準備外包,時有廠商投訴疑有圍標爭議,退輔會如今也將農場經營綠能入法。但依臺南八十八槍刑案爭議所顯示,鉅額利益經常使光電標案成爲黑金勢力介入競逐的修羅場,原本單純的職軍與退軍公營單位是否也需投身其間蒙受風險,必須高度謹慎。

退輔會所轄農場下擁有衆多未開發土地,因多屬畸零狹小或山巔水涯,過去處分開發有所困難,乏人問津,只要有人願承租,各種用途都允許,如作爲開汽車旅館之用;而農場高山農地契作也非年年順利,時有「低度利用」廢耕拋荒的農地。如今綠電條款通過,無異是爲退輔會農場處分或利用大批閒置土地開一扇巧門,利益堪稱龐大。

退輔會過去就已有農場大幅經營起光電事業,將各式土地甚至埤塘作爲光電標案,而如今特別入法,顯有進一步開發擴大的特殊目的,必須有法可循。按退輔會新式條款,僅就農場經營之事項,加註「綠能設施相關事項」,並未有但書註明「不含高山農場」。且退輔會聲稱有地方政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把關,但部分高山地區長年遭違法開發使用,地方政府視若無睹,若有光電利益入侵,退輔會法所不及處能守多久?

退軍經營綠電收入若豐,作爲嘉惠退除役軍人子弟之用固妥善,但怕是因此惹上商業競逐爭議,甚至黑金介入。立法院應對相關收入預算嚴格監督,避免讓原本單純的農場事業不慎涉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