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興廢水處理違法 挨罰310.2萬
▲欣興董事長曾子章 。(圖/記者蕭文康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IC載板業者欣興(3037)今(9月1日)公告,8月30日公司新豐一廠廢水處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並依第40條第一項裁處310.2萬元,並處環境講習2小時。
欣興指出,今年5月20日經新竹縣環保局稽覈,放流水檢測異常,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迴流處理,針對阻塞管路立即進行疏通及規劃建置備援管路。
除了裁罰書以外,欣興電子在8月28日官網上公告員工信,向所有同仁說明爲整合營運所需,調整集團組織架構,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擬與旭德科技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本合併案業於民國113年8月28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以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爲存續公司,旭德科技爲消滅公司,合併基準日暫訂民國114年1月1日。
欣興電子董事長曾子章在員工信中指出,「感謝所有同仁的努力,相信未來整並後,我們可以有更好的彈性與更大的舞臺,與集團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