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查獲賄選案1票3000 鄉長候選人遭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查獲鄉長候選人涉現金賄選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該鄉長候選人,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張凱絜於11月21日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科技偵查隊、竹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查獲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候選人姜姓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該鄉長候選人,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新竹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情資檢舉,指稱新竹縣北埔鄉姜姓鄉長候選人涉嫌於2018年9月至11月間,以每人1000元或3000之代價,親自或透過樁腳交付該鄉具有投票權之人,請其等支持該候選人當選新竹縣北埔鄉鄉長。張凱絜檢察官立即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科技偵查隊、竹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分析後,認該情資確實,遂於21日2018年11月21日兵分多路搜索6處,同時傳喚該候選人、3名樁腳及其受賄選民共18名。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該議員候選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2名樁腳各3萬元交保候傳。
新竹地檢署秉持團隊辦案精神,持續不懈針對賄選犯行強力偵辦。故再次呼籲候選人,賄選乃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最重可判至10年,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衆踊躍檢舉賄選拿獎金,講清楚賄選的人、事、時、地、物,檢舉賄選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24-099及本署檢舉LINE QR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