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小吃店生意好騎樓供客用餐 恐被課房屋稅還要開罰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騎樓圍用部分將會被課徵房屋稅;警方則表示,在騎樓擺攤影響通行,可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圖僅示意,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市李姓男子經營小吃店常常座無虛席,爲免客人久候,近日將店門口的騎樓圍起來,擺上桌椅,供客人用餐使用,新竹市稅務局提醒,騎樓圍用部分將會被課徵房屋稅。警方則表示,在騎樓擺攤影響通行,可開罰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的騎樓供公衆通行使用者,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其非供公衆通行使用者,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民衆如將自家房屋騎樓裝設鐵門或圍欄等阻礙公衆通行,或有設攤營業使用等,致非供公衆通行使用,均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所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李男爲增加小吃店的使用面積,將騎樓圍用並擺上餐桌椅,供營業使用,已不符合「供公衆通行使用」的規定,因此,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作住家使用,則應按自住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騎樓原供營業或住家使用,如已恢復供公共通行,記得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202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民衆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
新竹市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之規定,騎樓、走廊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道路」,因此,騎樓、人行步道是禁止設攤的。
新竹市警察局提醒,若利用道路爲工作場所及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可責令行爲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還可依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爲工作場所」以及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規定,處罰行爲人或其僱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得將攤架攤棚予以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