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漁港 春節嚴查爆竹煙火

新竹漁港除漁船下水、進出港外,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陳育賢攝)

今年元旦跨年期間,新竹漁港一帶共有3起雜草火警案,其中有因施放煙火造成,由於新竹漁港爲避免漁船起火危險,規定除漁船下水、進出港依民情可燃放爆竹煙火外,港區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若查獲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警、消也將在農曆春節與元宵節期間加強巡查。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爲慶祝節日,民衆常會涌入新竹漁港並違法施放爆竹煙火,不僅有餘燼引發火災的危險,還會留下大量垃圾,對環境造成污染。今年元旦期間,南寮漁港一帶共接獲3起雜草火警,其中在西濱路1段社區大樓旁的空地發生的火警,就是因施放爆竹煙火造成。

產發處表示,新竹漁港爲避免載滿燃油的漁船起火危害漁民生命財產,依「第一類漁港區域禁止及應申請覈准行爲管理措施規定」,除漁船下水、進出港等基於民俗傳統可燃放爆竹煙火外,漁港區域內均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查獲將處行爲人或其僱用人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在漁港等10種特定場所及區域內,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將根據場所類別,分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邱臣遠同時指出,爲防止民衆進入新竹漁港區域違法施放爆竹煙火、影響竹市公共安全,市府於1月9日舉行「114年度春節及元宵節新竹漁港防制煙火施放措施研商會議」,決議由消防局及警察局於春節期間於新竹漁港聯合巡邏,勸導民衆勿違法施放爆竹煙火,違法民衆將依法舉發。

農曆春節即將來臨,消防局呼籲民衆減少煙火使用,若必須施放,請遵守「1不2要」原則,不要在禁止施放煙火的區域內進行;要選擇經檢驗合格並張貼標示的煙火產品;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