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電動輪椅載2幼童「三貼上路」 警:依法可罰500元

民衆拍下有人用電動輪椅搭載2名幼童,還在馬路上行駛。(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警方昨(29)日於網路社羣平臺發現,有民衆上傳1段影片,內容爲1部動力式輪椅搭載2名學童,並違規於道路上行駛、左轉的畫面,警方表示,電動輪椅依規定需遵守行人管制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可依法處500元罰鍰。

這段影片是民衆在新莊鳳山街與新北大道7段路口拍攝,這電動輪椅停在待轉區,前後還搭載2名學童,待燈後變爲路燈後,電動輪椅便直接與其他車輛一起左轉,而這段影片也被上傳到網路社羣。

警方說明,動力式輪椅視爲行人活動輔助器材,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管制規定,影片中的輪椅由鳳山街直接左轉新北大道七段,並未比照行人行駛於行人穿越道上,擅自穿越車道,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舉發,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至於電動輪椅搭載2名學童的情況,警方解釋,由於動力式輪椅被視爲行人,因此搭載學童的部分,無處罰規定。但警方強調,「醫療用電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皆視爲行人活動輔助器材,於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