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收費找2少女辦雜交派對 拍淫片供羣組觀賞重判
于姓性侵前科犯揪團辦雜交派對,找未滿16歲的少女一起玩,還拍下活動過程供羣組網友觀賞。(邱立雅攝)
有性侵前科的34歲于姓男子沉迷多人性交、SM等活動,自組同鄉會等男性同好羣組,2019年找來兩名當時未滿16歲少女,分別開辦收費雜交派對,還把玩樂過程中影片拍下來,傳到同鄉會羣組供衆人觀賞,新竹地院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等罪,判於男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於男早前涉犯性侵案件遭判6個月以及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但在2018年到2020年之間,違反禁令包括不得下載交友軟體及利用該軟體結交異性、未經許可離開受保護管束地、與未成年網友見面後發生衝突遭報警、再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等,緩刑遭撤銷。
於男因沉迷多人性交、SM等活動,在LINE上創設名稱分別爲「同鄉會」、「同玩會」、「大華」等3到11人的男性同好羣組,作爲發起多人性交活動之聯絡工具。並在2019年期間,找來兩名未滿16歲的女子,以提供報酬爲由要求參加雜交派對。
2020年於男把情趣用品跳蛋塞入少女生殖器內,並與少女口交,少女返家後,於男又聯絡少女自拍將情趣用品塞入肛門照片傳給他。此外,還以拆帳方式,跟每名參加雜交派對男子收3000元,多次邀少女一起雜交還要對方同意被拍活動過程影片,影片把少女臉部馬賽克後,傳到「同玩會」羣組內,供羣組內成員自由觀覽。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於男前已犯強制性交案件,保護管束期間猶不知警惕、悔改,竟與少女發生性交行爲,製造性影像,將影像任意在網路散佈,侵害未成年少女隱私法益,對少女身心將造成重大戕害,更與保護少年免於成爲色情影片拍攝對象,維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普世價值相違。
於男雖與少女們達成和解並賠償,但其中一名少女控訴被告之前已有前科,希望法院從重量刑,另參酌被告大費周章以買賣方式移轉該動產所有權,意圖規避法院後續民事強制執行,被告犯後態度惡劣,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等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