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一地三人被抓
快過春節了
朋友圈、微信羣,也熱鬧起來
有賣年貨的、賣對聯橫幅的……
但需要提醒的是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涉嫌違法
網上違規售賣煙花
已經有人因違法被抓
案例1
2023年年底,臨西縣吳某在山東省夏津縣購進了2000-3000元的煙花爆竹,後儲存於臨西縣平安大街一百貨的倉庫內。因其倉庫建設吳某將儲存的煙花爆竹暫存在其x的箱式貨車內。經查,2024年10月24日15時在臨西縣一箱式貨車內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當場查獲“加xx”煙花1箱,“嘉祥”電光炮8箱,“開門紅”煙花2箱,“啄木鳥”花炮12箱,”欣x“電光炮6箱,“冠x”紅地毯爆竹2箱,“富貴吉祥”銀光炮2箱,“七匹狼”煙花40箱,“黑老大”煙花11箱。吳某在其經營的百貨門市內進行銷售,並通過貨車向多地運送銷售,吳某對其違法行爲如實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吳某行政拘留七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收繳11箱“黑老大”煙花,2箱”開門紅“煙花,1箱”加特林“煙花,12箱“啄木鳥”花炮,8箱”嘉祥“電光炮,6箱“欣龍”電光炮,40箱“七匹狼”煙花,2箱“富貴吉祥”銀光炮,2箱“冠鼎”紅地毯爆竹。
案例2
2024年12月03日10時許,臨西陸某於2024年12月2日晚22時許,從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縣以微信支付910元和現金100元的方式購買三箱加特林機槍煙花、三箱迷你加特林煙花和兩箱小金魚煙花。後於2024年12月03日上午10時許,在臨西縣北環路與微信好友進行交易,在交易驗貨時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三箱加特林機槍煙花、三箱迷你加特林煙花和兩箱小金魚煙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陸某行政拘留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收繳2箱小金魚煙花,3箱迷你加特林,3箱加特林機槍煙花。
案例3
2024年12月07日14時許,孫某在臨西縣某區正在售賣煙花爆竹,辦案民警當場查獲“大加特林”5支、“小xxx”5支、“孔雀開屏”煙花5個、“花與火”煙花3個、“精彩三分鐘”煙花6個、“開門紅”煙花3個。2024年11月30日以來,孫某通過朋友推送微信添加賣家好友,在邯鄲市一村的一條小路與賣家匯合並使用支付寶支付賣家1000元后將煙花運輸回臨西縣東留善固家中儲存,後以抖音發佈出售煙花爆竹信息、創建微信羣聊發佈煙花爆竹信息等方式,添加微信加好友出售購買菸花並以現金支付從中獲取差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之規定,現決定對孫某行政拘留五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收繳5支加特林,3個開門紅,6個精彩三分鐘,3盒花與火,5支迷你加特林,5個孔雀開屏。
再次提醒:朋友圈賣煙花爆竹
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信息來源: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