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嫌淡定見警 棄屍辯丟舊衣

高雄張姓老翁涉嫌殺害老婦分屍,4小時出門12趟棄屍。記者林保光/翻攝

張姓老翁獨居高雄市前鎮區的公寓,原是他哥哥的房子,哥哥去年五月去世,大嫂搬到楠梓,前鎮區的房子才留給他住,偶爾大嫂會回老家看看,沒想到慘死在小叔手上。

整起連環殺人分屍案爆發的第一名被害人趙林姓婦人失蹤後,警方從趙林婦騎機車載張姓老翁的畫面,以車追人,發現趙林婦的機車停在張翁家樓下,警方第一次上門調查時,張翁還稱「趙林婦只待半小時即離開」,連警方調到張翁疑棄屍塊在河中的關鍵畫面,張翁還以「丟舊衣服」撇清。

警方研判,張翁態度淡定、冷血,與當兵時就犯下性侵、搶奪等重罪被關了十多年有關。張翁曾涉搶奪罪,在動員勘亂時期,遭軍法判處無期徒刑,經特赦後,廿八年前假釋出獄後獨居,鮮少與鄰居往來;鄰居表示,張翁曾沒穿褲子出門在外閒晃,甚至裸身在陽臺吃東西,舉止怪異。

另有鄰居表示,本月二日深夜,曾聽到樓下張翁家中傳出鋸東西的巨大聲響,當下只覺得很吵,但不知對方在幹嘛,懷疑當時可能就是在分屍。

二○○六年七月一日刑法修正,若受刑人判無期徒刑,須服刑滿廿五年才能聲請假釋,假釋後廿年算服刑完畢。由於張翁七十二歲,臨老犯下連續殺人分屍重罪,如未被判死,而被判處無期徒刑,要獲假釋的機率很低,即使有餘命,屆時可能已超過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