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各國合作保護環境 聯合國立法審查「危害自然罪」

聯合國呼籲會員國攜手保護環境,將立法審查「危害自然罪」。圖爲非洲肯亞一處草原。(圖/路透社)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17日《全球影響環境犯罪分析報告》指出,各國環境保護法律存在顯著差異,阻礙全球預防危害自然並將罪犯繩之以法的努力。

該報告第一部分研究193個會員國如何定義危害自然罪,以及各國對違反環境法行爲的懲罰措施。研究發現,超過85%會員國將針對野生動物的犯罪定爲刑事犯罪;超過45%國家對環境犯罪處以4年以上有期徒刑。

報告指出,不同地區的刑事定罪和處罰程度各不相同。例如大洋洲有43%國家將非法捕魚視爲嚴重犯罪(判處4年或以上有期徒刑),而歐洲只有2%國家將其列爲嚴重犯罪。同時,在東非18個國家中,有12個國家將野生動物犯罪定爲嚴重犯罪。

在調查的九個領域中,針對野生動植物的犯罪最常被列入刑法之中,有164個會員國有類似規定。許多國家的立法甚至超過《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要求。全球範圍內,野生動植物犯罪的刑罰可能從數日到終身監禁,而罰款則從幾美元到三百萬美元不等。

除野生動物外,與廢棄物有關的犯罪也被高度刑事化,有160國將不當傾倒廢棄物列爲犯罪,相較之下,土壤和噪音污染相關規範最少,分別只有99個和97個國家將兩者列爲嚴重犯罪。

此外,報告強調也法律在適用於個人和企業方面的差異,企業往往只需繳納罰款即可逍遙法外,而個人則可能面臨自由刑。報告建議,各國可以改善立法,允許沒收用於實施環境犯罪的器具或犯罪產生的利益。專家認爲,會員國可考慮加重處罰力度,擴大國際合作工具的使用範圍,如引渡或法律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