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出租京牌小客車指標行騙,男子獲刑四年二個月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陳文 侯中婭)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丁某虛構出租京牌小客車指標等事實,詐騙三名被害人共計27萬餘元。最終,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罰金四萬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間,被告人丁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出租京牌小客車指標3年使用期限爲由,虛構事實,在北京市海淀區等地騙取被害人周某4.2萬元。其間,丁某還虛構自己有能力幫助被害人張某低價購買中高檔轎車以及幫助被害人租賃遊艇投資等事實,分別騙取被害人張某16萬元、被害人徐某7.3萬元。2024年4月,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案發後丁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周某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其他涉案錢款未起獲。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爲,丁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丁某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自願退賠部分違法所得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法院在量刑時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丁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罰金四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本案中,丁某先租賃他人京牌小客車指標,後利用“一牌多租”“短進長出”等方法實施詐騙。對此,法官提醒,租賃北京車牌隱藏諸多風險,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等規定,小客車指標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買賣、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的行爲,或將導致小客車指標作廢,且三年內不得提出指標申請。同時,租售雙方簽訂的小客車指標租售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當前不法分子以租賃北京車牌詐騙他人錢財,社會公衆應提高自身識騙防騙意識,避免輕信他人造成“財牌兩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輯 劉倩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