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坪改革 公設比將降至25-30%

圖/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虛坪改革方案

建案銷售將出現新變革。內政部長林右昌29日宣佈虛坪改革方案,停車空間將重新定義爲「專有部分」並有「獨立產權」,現行應計容積的「一般電梯」也改爲免計容積,而管委會空間以總容積1%爲標準,上下限不超過20~100平方公尺(約6.05~30.25坪)。預計未來新案公設比,可降低5~10個百分點至25%~30%。

林右昌表示,虛坪改革將修改兩項法案,首先是透過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讓停車空間重新定義爲「專有部分」並「有獨立權狀」,明確區分「停車空間」和「居住公設」,將停車空間負擔合理化。不過,法定停車位仍維持限於社區內所有權人內移轉,不得轉售給社區外人士。

另外,未來沒買車位的人將不用負擔車道面積。由於現行車位空間不得移轉,車道部分,開發商普遍以公設(共用面積)方式登記產權,由所有人均擔,導致沒買車位也得負擔車道空間。

在容積改革部分,內政部將修正《建築技術管理規則》,將「一般電梯」從現行的「應計容積」改爲「免計容積」,藉以壓縮原本在免計容積中「管委會空間」的浮濫擴張,並明定以總容積1%爲原則,只能設置20~100平方公尺(約6.05~30.25坪)的管委會空間,讓公共設施迴歸實際合理使用。

林右昌強調,建案基地大小是容積和建築設計的關鍵,內政部將增訂管委會空間免計容積的分項標準,引導建商規劃合理適當公設規模,增加實坪面積、減少虛坪面積。改革後也將維持開發商的總興建面積不變,並維持現行免計容積比例(一支樓梯10%、兩支以上15%)。

林右昌還指出,方案經過多類型不同條件的基地面積、形狀試算,改革上路後,公設比將可降低5至10個百分點;以目前的市場來看,未來新建案公設比可降至25%~30%。

內政部方案已初步徵詢業者意見,後續將啓動與不動產建築業者座談,在既有的共識和公約數上對細節收斂,最終版本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