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提修法縮減任監委資格 立委卓著遭剔除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提出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第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立委、直轄市議員轉任監察委員的資格規定,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爲監察委員。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爆接受性招待並涉入協助酒店業者關說,卻未遭監察院彈劾,引起輿論討論。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黃健豪等除口頭批評外,另也將提具體措施,改善監察院功能不彰。黃健豪提要推出監察委員退場機制,徐巧芯則將提案修法限制政治色彩過重者任監委。

徐巧芯擬提出監察院組織法第3條之1及第3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第3條之1現行條文中,第一項第一款「曾任立法委員一任以上或直轄市議員二任以上,聲譽卓著者」、第六款「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等可任監察委員的資格規定。

徐巧芯認爲,原本這二款任用資格中,曾任立法委員或直轄市議員,以及富有政治經驗等,有違監察人員應具備之精神,所以主張刪除。

徐巧芯同時也增修第3條之2,「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十年內有加入政黨或參與任何政治活動者,不得爲監察委員。」

徐巧芯表示,第一是不能有黨籍;第二是過去十年內不能擔任政黨的黨公職;第三是有參與他人的選舉,例如擔任某某市長的競選團隊成員,也算是涉入政治。徐巧芯說,按照她提出的條文內容,總統提名時就要針對相關要件做審覈,立法院審查這些人事時可以檢核,否則很難有依據檢核特定人不符資格。

不過,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曾任第6屆立委,他受訪表示,他雖然是以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着的資格任監委,但他認爲,立法院過度介入監察院的事情不是很聰明。

李復甸說,現在監察委員做得不是「很入眼」,問題是在這些監察委員沒有處理自己風紀的問題,有風骨的人在,會依照監察委員自治、內控的機制,監察院一直都有,只是現在沒有人做,他也稱讚由傳播界轉任監察委員的人很優秀,讓監察委員多注意紀律委員會的功能較重要。

也曾擔任多屆立委的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監察委員是被嚴格要求,加入過政黨的都要退黨,退黨才能擔任監委。要有政治色彩不一定要擔任政治人物或民意代表,何謂政治色彩很難定義。

另一方面,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也主張修法訂定監委退場機制。黃健豪說,他的初步想法是,依據某些指標檢視,監察委員的人事同意是立法院行使,比方說三分之一提案,投票表決某一個監察委員是否適任,需要有動態機制,不是提完名就沒事,這批監察委員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下的產物,都是亂七八糟的人。這也牽涉到沿革,以前的監察院是一定程度的民意機關,與司法院性質不太一樣,還是要向民意負責。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提案修正監察院組織法,主張刪除立委、直轄市議員聲譽卓着轉任監察委員的資格規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