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時習之丨非法獲取持有商業秘密行爲不可爲 當心被罰

樑秋坪

商業秘密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保護商業秘密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佈的一則案例顯示,被告人周某某在職期間違反權利人的保密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公司商業秘密,被依法懲治。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周某某入職Z公司擔任設計服務部主任工程師,具有查閱Z公司持有的與商業秘密相關的數據包權限。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周某某違反與Z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將兩個IP數據包在內的文件下載至工作電腦硬盤,再以拆除硬盤的方式將上述文件帶離公司並存儲於其個人電腦。經鑑定,周某某獲取的上述兩個IP數據包所包含的技術方案與Z公司主張的技術秘密信息相同。經審計,Z公司因被侵犯商業秘密造成損失128萬餘元。

裁判結果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周某某違反權利人Z公司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以盜竊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周某某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並於庭前預繳了罰金,依法可從寬處理。據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六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爲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以案說法

該案中,被告人周某某違反權利人的保密規定,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了涉案商業秘密,但尚未對外披露、使用即被抓獲歸案。如何定性?責任怎麼認定?經過研判,法院以在案證據證實行爲人的非法目的,並判斷涉案行爲是否可能對權利人經營和發展造成實質性影響,以此作爲刑民界分標準;同時,以鑑定評估機構的鑑定評估意見結合類似商業秘密合理許可使用費作爲參考,以確定是否達到情節嚴重標準。

這一起案件也提醒企業和員工,務必遵守良性市場競爭規則,做誠信的市場參與者。同時,負有保密義務的企業員工在履職過程中和離職後,均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保守商業秘密,不可心存僥倖貪圖利益鑄成大錯。(綜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