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槍擊案「供槍、取槍」2共犯裁定羈押!矢口否認犯案

臺南檢警偵辦學甲88槍擊案,逮捕涉提供衝鋒槍的蔡嫌。(警方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檢警偵辦11月10日發生在臺南學甲的88槍擊案,近日偵辦進度大有進展!16日再逮捕涉嫌提供槍枝的蔡嫌及協助取槍的謝姓嫌犯,臺南地檢署昨天向法院聲請羈押,今天經法官訊問後,18日晚間裁定2人准予羈押禁見。

臺南檢警偵辦學甲88槍擊案,逮捕逮捕載楊展華北上取槍的謝嫌。(警方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蔡金郎在此案中負責提供作案的衝鋒槍,再由謝俊誠開車載楊展華北上取槍後,再交給在逃主嫌「紅龜」洪政軍,由洪把槍交給在逃的孔祥志。檢察官認蔡、謝等2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7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今天傍晚開羈押庭,晚間7時許,裁準羈押禁見。

據瞭解,蔡嫌面對檢警問訊,否認涉案,也不承認提供槍枝一事;而謝嫌也否認涉案,稱自己根本沒有參與整起槍擊案,只負責開車載楊展華北上。

法官指出,蔡嫌、蔡嫌雖否認犯行,說詞避重就輕且供詞反覆,供述與其他到案被告供證內容歧異,惟檢方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證人及同案被告證述及供述明確,認其嫌疑重大,且全案仍有共犯尚未到案釐清案情,足認其有逃亡之虞,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兩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