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達月營收資訊不實案 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

受理條件:

(一)善意買受人:

於113年1月11日(含)起至113年3月11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訊達電腦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訊達電腦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二)善意持有人:

於112年12月27日(含)至113年1月10日(含)曾委託出售(含成交)訊達電腦公司股票,且於113年1月10日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並於113年3月12日(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者。

(三)若無法認定是否符合受理求償資格,可先行登記及簽署授權約定書、授權書與同意書等文件,授權同意由投保中心代爲統一查詢及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