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處方箋10月起不標註藥名!石崇良說三贏 醫師公會眉頭一皺…

健保署長石崇良說明處方箋改革考量。記者賴昀岫/攝影

衛福部推出處方箋大變革,今年10月起牙醫診所藥名若標註不可替代必須說明原因;明年4月起,處方箋上不會有藥名、商品名,只剩成分名稱,至於是否全面推廣,則視牙科試辦結果。該措施引發醫師公會全聯會等十大醫師團體擔憂,恐損害民衆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此舉應是三贏,避免明明有藥卻沒有商品的缺藥假象。

石崇良說,所有政策的改變一地是以民衆利益以及醫療品質爲優先,此次變革有考慮到民衆就醫習慣跟醫師行爲。第一,民衆看牙齒9成都是在診所,僅有不到1成在醫院。第二,牙科用藥比較單純,主要是抗生素、消炎、止痛。第三,牙科處方箋99%都是在社區藥局拿藥,因此爲方便民衆拿到藥、醫師開立處方更簡便,不用選擇商品。

石崇良表示,政策改變基於這三項考量因此先在牙科時試辦,應該是牙科醫師、藥局、民衆的三贏。若患者去藥局領藥,但是藥局剛好沒有進那款商品,必須回頭跟醫師確認是否可以汰換藥物,新制上路後可以替換同成分藥品,減少改處方麻煩,「避免明明有這個藥卻沒有這個商品,可以減少缺藥的假象。」

石崇良強調,瞭解內科等疾病複雜度較高,要直接適用該政策有困難,會本於考量醫療品質持續跟大家溝通。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江錫仁表示,牙醫診所的藥品確實比較單純,目前試辦採取彈性參加,目前距離10月上路還有一段時間,診所也需要一些時間整備,會先觀察第一階段上路狀況。他也瞭解如果該制度擴大到其他科別可能會有困難,呼籲政府更改政策應該要以民衆用藥權益爲第一考量。

十大醫師團體提出的隱憂內容包含,藥師法第17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健保署此次改革是在處方箋是新增備註,並不爲有違法或是未來需要配合修法的問題。若藥師違反17條經過衛生局確認,會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