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年的「再生醫療法」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
延宕多年的「再生醫療法」案,上午在朝野黨團共識中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議場內舉牌祝賀。記者曾學仁/攝影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雙法草案包括「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三讀條文規定,爲避免無行爲能力者被迫提供細胞,其代理人在爲他做決定時須經公證,羊水、臍帶及胎盤可做爲組織來源,但是胎兒不可成爲細胞提供者。
三讀條文明定,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且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再生醫療法」主要規範醫療機構、醫師對病人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使用再生醫療製劑的行爲,由衛福部醫事司主管,內容包括再生醫療的範疇、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等項目。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上午在立法院敲槌,三讀通過延宕多年的「再生醫療法」案。記者曾學仁/攝影
「再生醫療法」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舉牌祝賀。記者曾學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