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趙志毅被開除黨籍:爲他人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銷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12日通報,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肇慶市政協原副主席趙志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志毅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毫無紀法底線,靠醫吃醫,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銷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趙志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志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