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新法上路一週166件違規遭罰 電子煙佔八成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一週,國民健康署統計,新法上路後共完成近千家件次稽查,已裁處166件。(資料照/王家瑜攝)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一週,我國全面禁用電子煙、嚴管加熱煙。國民健康署統計,新法上路後共完成近千家件次稽查,已裁處166件,違規情形以電子煙廣告爲大宗,佔了70件之多,而電子煙展示、販賣也分別有39件和29件。
我國自3月22日正式實施菸害防制法新法,除了全面禁止電子煙外,尚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也不得製造、輸入、販售、展示,最高可罰5000萬元,民衆若使用上述違法煙品,可處2000元到1萬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劉家秀說明,截至3月28日止,中央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完成稽查959家件次,其中裁處166家件數;違規情形以電子煙較多,佔比約8成,加熱煙僅佔1成多。
據統計,目前裁處的166件當中,以電子煙廣告70件最多,其他依序爲:電子煙展示39件、電子煙販賣29件、未經覈定的加熱煙廣告11件、未經覈定的加熱煙販賣7件。目前尚未有民衆因使用上述違規煙品而受罰。
劉家秀表示,裁處家件數包括網路稽查和實體稽查店家。國健署持續和地方政府聯手進行網路稽查,分別於日間和夜間各監測一次,中央若發現違規情形,會依店家營業登記地址轉給該地方政府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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