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業農村廳前黨組書記李新元 被控受賄近7.5億元

廣西農業農村廳前黨組書記李新元被控受賄近7.5億元。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聲淚俱下懺悔。 (南寧中院微信公號)

廣西南寧中院微信公號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前黨組書記李新元,涉嫌在廣西柳州等5個城市與自治區政府工作期間涉貪一案,全案22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由院長韋武斌擔任審判長,南寧市檢察院檢察長樑毅出庭蒞庭論告,李新元當庭痛哭流涕,坦承歷年來涉貪逾1.7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近7.5億元)。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廣西紀委監委是於今年11月查獲李新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新元官商勾結、大肆斂財,甘於被圍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健身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任用幹部;生活腐化、貪圖享樂,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建設、協調銀行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長期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經開除黨籍、公職後,移送法辦。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李新元利用擔任柳州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柳州市經濟委員會主任,來賓市副市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廣西某公司、私營企業主楊某某等十八個單位和個人在專案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17231.475062萬元(約合新臺幣7億4956萬9165元)。李新元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出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

起訴書指出,被告李新元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億7231.4750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00萬元,應當從重處罰;李新元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493.5119萬元的財物爲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新元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韋武斌及合議庭成員充分保障被告及辯護人的合法權利,主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式,組織控辯雙方就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過程有條不紊、高效規範,控辯雙方都充分地發表了意見。

被告李新元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並在最後陳述中聲淚俱下,做出了深刻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