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將施行 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治

本文轉自: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5月31日電 (何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日前介紹,《廣西壯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在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治方面,《條例》在完善合作機制、阻斷傳播路徑、嚴格易感染動物管理等方面強化了防控措施,從源頭上保護人體健康。

一是加強犬狂犬病防治管理。《條例》明確廣西對犬隻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飼養的犬隻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對犬隻實施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免疫接種情況。結合寵物犬主要集中在城區飼養等特點實際,明確城市建成區以及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內飼養犬隻實行登記制度。同時,明確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做好農村地區飼養犬隻的防疫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做好流浪犬、貓的控制和處置,防止疫病傳播。

二是結合廣西布魯氏菌病防控成效和實踐,提出禁止免疫病種的規定。根據科學防疫的需要,某些病種在低風險區不宜開展免疫。《條例》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國家規定和本自治區動物疫病控制需要,提出禁止免疫病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免疫的病種實施免疫;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禁止免疫的病種採取檢測、撲殺等措施進行防控。

三是強化牛羊等活體動物調運管理。《條例》規定增加了對輸入本自治區的非種用、非乳用牛羊到達目的地後繼續飼養,應當進行隔離觀察的制度,以降低牛羊布魯氏菌病傳入風險。結合實際,細化跨省調入動物指定通道管理措施,明確通過道路向本自治區運輸動物的,應當從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指定通道進入,並依法接受查證、驗物、消毒等監督檢查措施,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本自治區。進入本自治區的動物未經指定通道檢查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收。同時規定通過鐵路、航空、航運等方式向本自治區運輸動物的,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提供相關運輸憑證以備查驗,從而確保各途徑運入動物均要依法調運,全方位強化跨省調入動物的管控措施。

四是加強主管部門間合作,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合作機制。《條例》規定衛生健康和農業農村、野生動物保護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人畜共患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合作機制,加強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以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及時互通相關信息,並按照各自職責採取預防與控制措施,共同做好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控,防止人畜共患傳染病野生動物、畜禽間的傳播及向人間的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