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友受限「14天條款」遭拒賠 病團:政府應出面解決
臺灣年輕病友協會副理事長劉桓睿表示,癌友遇到的商業保險問題五花八門,呼籲由政府更高層級單位出面協處。本報資料照片
在衛福部健保署嚴查短期住院,導致癌友請領商保受阻後,又傳出病友遭保險公司以「14天條款」拒保。臺灣年輕病友協會副理事長劉桓睿表示,癌友因14天條款遭拒賠十分常見,協會病友社羣中,常有病友提出討論。商保本意是分攤風險,民衆保多張保單分別請領本就是常態,卻頻傳遭拒賠的情況,亂象愈來愈多,衛福部健保署、金管會保險局卻難處理,呼籲應由更高層級單位負起責任,讓民衆獲得保障。
癌友A小姐向本報投訴,罹癌後分別向不同保險公司請領商業保險理賠,卻因某次不慎將單據寄給錯誤的保險公司,被認定是「14天內重複治療」,遭保險公司來函要求歸還40多萬已經出險的費用,她申訴未果,保險業務員還至家中騷擾。
「14天條款問題一直都存在。」劉桓睿指出,常有病友在協會社羣提出相關困境討論,近期才遇到有病友反應,拿着醫院處方箋至藥局領藥,但因藥局登錄系統有時間差,導致間隔天數未超過14天,在請領商保理賠時遇到困難,或必須重新安排回診時間。
「商業醫療保險,常有業務員說一套、理賠是另一套的問題。」劉桓睿說,民衆購買保險本就爲了分散風險,這也是商業保險存的目的,但保險公司總會搬出「照條文走」作爲外界要求的擋箭牌,真正遇到爭議事件時,又對於條文內容另有解釋,導致不幸罹病、有使用商保資源的民衆,被「這裡卡、那裡擋」,造成權益受損。
劉桓睿說,商保理賠問題層出不窮,呼籲政府應由更高層級出面協調,否則健保署、保險局2個平行單位,恐會持續互踢皮球,無法找出商業醫療保險解套方式,並建議病友若遇理賠問題,仍可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管道申訴,爭取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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