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下修…市民大道「這路段」最搶錢 蔣萬安研議設固定桿
北市議員楊植鬥質疑,先前他調閱資料發現,臺北市嚴重超速違規開單有4分之1的罰單數,都是開在市民大道林森北至金山南路段。記者林麗玉/攝影
交通新制6月30日上路後,嚴重超速從原本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北市議員楊植鬥質疑,先前他調閱資料發現,臺北市嚴重超速違規開單有4分之1的罰單數,都是開在市民大道林森北至金山南路段,要求市府研議裝設固定式超速照相杆,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之前因電力問題沒設置固定照相杆,會來研議。市長蔣萬安也表示,會與臺電溝通,看技術上能不能克服。
市長蔣萬安今天赴議會總質詢,議員楊植鬥質詢交通新制開單爭議,其中嚴重超速從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臺北市裁決所長蘇福智表示,交通新制後統計嚴重超速開單數,最新統計達2613件,嚴重超速被扣牌件數則有974件。
楊植鬥質疑,市民大道從林森北路到金山南路這個路段,從2020年議員遊淑慧等人就曾質詢過,違規超速開單多,甚至現在網路Google該路段,就會跳出網友稱該路段最搶錢路段。質疑爲何該處速限設在40公里以下,也要求市府應該研議在該路段設置固定是超速照相杆。
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之所以該路段速限40公里以下,是因道路中間有停車場出入口,當初道路速限設計不建議太快,目前都是派員警隨機測速。警察局長張榮興則表示,該路段是因當初臺電認爲有接電的問題,纔沒有設置照相杆,不過採移動式測速,並且加強宣導,也可以達到效果。
蔣萬安則指示,會與臺電討論看看,研議能否協助設置固定超速照相杆。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自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舉發,除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裁決所表示,交通新制行車速度自原本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7月至10月裁決所轄管車籍爲臺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爲112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之4.8倍。11月29日已執行牌照吊扣973件。
呼籲民衆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牌照執行吊扣,勿聽信網路免扣牌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最後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減速慢行,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