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中投股權支付9.8億黨工退休金 國民黨告黨產會判決出爐

國民黨中央黨部(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在2018年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以中央投資公司股利、欣裕臺公司減資款及拍賣2家公司股權來支付680黨工的退休金9億8194萬176元,黨產會認爲不符合規定決議駁回,國民黨不服處分提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8日判決駁回國民黨的訴訟。可上訴。

本案是因黨產會在2018年6月26日收到國民黨申請動用其對中央投資公司之2015年度股利1億3602萬0216元、2016年度股利7億364萬2273元及欣裕臺減資款11億3966萬2489元及拍賣這2家公司股權,以支付退休勞工汪大華等680員退休。

黨產會審查後,認定國民黨的申請不符合黨產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規定,決議駁回申請,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黨產會處分。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依據黨產條例第6條「認定」爲不當取得財產,旨在命政黨將不當取得之財產移轉予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國民黨所持有中投公司及欣裕臺公司之股權,被認定爲不當取得之財產,就不能擁有處分權並申請動用款項及拍賣股權,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