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法》修正案三讀!「狒死條款」追究飼主逸失責任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共9條修正案,其中增訂「狒死條款」,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負通報圍捕之責,如由政府協助圍捕,其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並加重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之罰則。示意圖,六福村動物園內的東非狒狒。(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共9條修正案,除全面禁止使用獸鋏、炸藥及其他爆裂物獵捕野生動物,另外有鑑於2023年六福村發生東非狒狒逃逸事件,本次也增訂「狒死條款」,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負通報圍捕之責,如由政府協助圍捕,其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並加重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之罰則。
農業部說明,本次《野保法》部分條文修訂,包括原住民族與農民在內的任何人,捕捉動物均不得使用獸鋏、炸藥與其他爆裂物;另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件所查獲之野生動物與其產製品及供犯罪或違規所用之獵具、藥品、器具、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不論屬於何人所有均得沒收之。
另外由於2023年發生六福村東非狒狒逃跑,最後遭槍殺死亡,園方卻只被罰5萬元,引發社會各界譁然,因此本次修法增加「狒死條款」,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飼主應負通報圍捕之責,如由政府協助圍捕,其圍捕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並加重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未積極圍捕之罰則。
農業部指出,爲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原住民族獵捕活動之狩獵申請,應採多元彈性措施,因此修法增訂原住民族基於非營利自用得獵捕野生動物,及包含出生、除喪、慰喪等突發性狩獵需求可採備查制,又爲讓原住民族未經許可的狩獵行爲得以全面除罪化,避免「王光祿事件」再度發生,獵捕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均處行政罰,免受刑事司法追訴,並保留首次不罰之規定。
農業部表示,此次修法,也讓2024年4月1日已完成預告的《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取得法源並可望於明年首季公告施行,提供更務實且符合原住民族慣習的狩獵申請措施,並落實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將治理狩獵之公權力與部落或原住民團體分權共管,尊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併兼顧野生動物資源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