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嘆交通運輸類碳權查驗量能不足 專家:有成本考量

環境部舉辦首場「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班」上午舉行,不少企業派出代表前往聽課。記者陳正興/攝影

環境部今舉辦「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說明會,提供正確法規內容、操作實務及案例解析。會中仍有不少企業關注非工廠登記證範圍的租賃辦公室是否仍須納入盤查、公司內部布建太陽能發電能否申請減量額度,以及交通運輸業碳權僅有2家查證單位,檢驗量能嚴重不足。

明年起排碳有價,業者除紛紛提出減量策略外,也十分關心碳權取得問題,裕隆汽車也提出疑惑,若公司內部布建太陽能發電,若部分區域不申請太陽能憑證,採自發自用,此效益是否可申請減量額度。

也有業者指出,有意申請交通運輸類的碳權,但發現坊間可以協助查驗的單位只有2間,量能嚴重不足。

氣候署迴應,這涉及到是否重複申請問題,企業內部布建太陽能發電,只要沒有申請太陽能憑證,也無躉售,採自發自用的話就可以申請自願減量額度(碳權)。

針對運輸業查驗量能不足情況,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員林宗昱說,現在雖有運輸類的查驗單位,但確實量能不足、無法接案;由於查驗須獲得資格,要有一定的專責人員,因此會有成本考量問題。

林宗昱指出,若市場上只有1、2家業者提出需求,對查驗機構來說,訓練人員或取得資格的意願就會偏低,現階段只能呼籲政府及主管機關協助擴充量能。

林宗昱補充,現行雖有運輸類取得額度的方法學,但多以「固定路線」爲範疇,如公車、社區班班等,事業單位若要申請減量額度(碳權),須參考相關方法學規範,再視自身實際情況而定。

另外,臺積電也針對既有工廠登記證外,還有其他非工登證範圍的租賃辦公室的盤查疑慮,臺積電舉例,若工廠在新竹、租賃辦公室在臺北,這樣的情況是否仍在碳盤查範圍。

氣候署說明,盤查範圍是以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營運作爲邊界,若租賃的辦公室有在工廠登記證範圍內,就需納入盤查資料,若沒有就不用,提醒事業單位在執行盤查時要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