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再曝光價格招採信用評價結果,哪些企業中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林昀肖 實習生宣舟 北京報道9月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指導中心彙總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省份評級爲“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的醫藥企業情況,名單中共有28家企業。

其中,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潤澤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雲南集業藥品有限公司、南寧市東騰醫療設備有限公司4家企業被評爲“特別嚴重”。同時,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振東道地藥材開發有限公司、安國市普天和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馮了性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和江蘇康生藥業有限公司5家企業,被新增至“嚴重”失信名單。

2020年9月,國家醫保局發佈《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啓動。一年後,在2021年9月國家醫保局發佈第1期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嚴重”和“特別嚴重”失信評定結果,如今該評定結果已發佈10期。

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員仲崇明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醫保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既定的工作計劃,而價格招採信用評價是一項專門舉措。“伴隨價格招採工作,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工作堅決堅持,壓茬推進,一以貫之地常態化運行、精細化管理,始終保持有理有據,始終做到嚴肅負責,對市場與行業起到震懾和提醒作用。”

在4家被評爲“特別嚴重”的失信企業中,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和四川潤澤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大額行賄被列入該評級。

根據黑水縣人民法院判決,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劉某某向原阿壩州人民醫院有關人員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以使其經營的一類耗材、骨科耗材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競爭優勢和銷售數量,累計摺合人民幣325萬餘元。該失信行爲時效標準的起始時間爲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級醫藥集中採購機構按照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制度規定,評定企業“特別嚴重”失信。

2023年1月,國家醫保局公衆號顯示,根據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四川潤澤源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人員夏雪蓮向原寧南縣人民醫院骨科主任張廷海、副院長廖憲明給予回扣或不正當利益,以使其經營的掌外側型金屬接骨板、鎖定脛骨遠端外側型(L型)(I型)、鎖定螺釘、加壓空心釘、鎖定腓骨遠端型(Ⅲ型)、加壓螺旋釘、鎖定鎖骨S型(Ⅲ型)、椎弓根釘延長釘、生物型股骨柄、雙動頭、球頭、髖臼螺釘獲得額外的交易機會、競爭優勢和銷售數量,累計摺合人民幣290.7萬元。

在新增的5家“嚴重”失信企業方面,山西振東道地藥材開發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亳州)飲片有限責任公司、安國市普天和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馮了性中藥材飲片有限公司均是在中藥飲片省際聯盟採購中供應出現問題的中選企業,被山東省評定爲“嚴重”失信企業。

2024年4月25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先後發佈了第一批、第二批的《三明採購聯盟省際中藥(材)採購聯盟中藥飲片聯合採購的違規企業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結果》,其中,上述4家企業由於去年聯盟採購中標後,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承諾事項、拒絕履行購銷或配送合同,未能按約定採購量保障供應。

對於國家醫保局開展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的意義,仲崇明表示,價格招採信用評級是一項專門舉措,主要爲整治與藥耗招採相關的價格、用量乃至質量方面的失信、違約或違法情形線索,協助保障市場秩序和協議執行。

在被評定爲失信等級後,企業應如何積極採取糾正措施?仲崇明指出,失信企業需要做到積極認識問題、快速分析問題、誠懇解決問題,從法律法規、招採契約精神、患者用戶合法權益利益維護等回頭來看,向涉事各主體說明或公佈處理舉措和態度立場,爭取不因局部問題而傷及整體和主要業務。

在國家醫保局於2020年9月發佈《指導意見》後不久,又發佈了《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的操作規範(2020版)》和《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版)》,對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的操作規範和裁量基準進行具體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信用評級根據失信行爲的性質、情節、時效,以及影響範圍等因素,具體要依據行賄金額、不正當價格行爲、擾亂集中採購秩序等嚴重程度進行確定,將醫藥企業在本地招標採購市場的失信情況評定爲“一般”、“中等”、“嚴重”和“特別嚴重”四個等級。

裁量標準包括行賄數額、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弄虛作假行爲影響、對被認定違法的高價產品處理態度等。例如,單筆行賄1萬元以上爲“一般”,單筆行賄10萬元以上爲“中等”,單筆行賄30萬元以上爲“嚴重”,單筆行賄200萬元以上爲“特別嚴重”。

根據醫藥企業信用評級,可採取提醒告誡、提示風險、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或全部藥品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等處置措施。

具體而言,根據上述規定,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一般”的醫藥企業,由省級集中採購機構給予書面提醒告誡。

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中等”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外,應在醫藥企業或相關醫藥產品的平臺信息中標註信用評級結果,並在醫療機構下單採購該企業生產、配送的藥品或醫用耗材時,自動提示採購對象的失信風險信息。

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涉案藥品或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爲和結果及時調整。

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中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限制或中止期限根據醫藥企業信用修復行爲和結果及時調整。

對於失信等級評定爲“嚴重”和“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省級集中採購機構定期向社會公開披露該企業評級結果和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在被列爲失信企業後,醫藥企業也可以對信用進行修復,上述規定介紹,失信行爲時間超過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爲信用評級的依據。具體事項自動修復時間不宜以3年爲週期的,在裁量基準中另行規定。

上述規定也指出,出現失信行爲,如商業賄賂、涉稅違法、價格壟斷等,藥企還能主動採取補救措施來修復自己的信用評級,如公開致歉聲明消除不良影響、提交合規整改報告接受合規檢查、主動剔除涉案產品價格中的虛高空間、主動退回不合理價款、公益性捐贈不合理價款等。但對出現違規競標、違反承諾兩種失信行爲,並被評爲“嚴重”失信的企業則不接受主動修復。

當前,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已實行4年,已公佈10期“特別嚴重”和“嚴重”失信評定結果,對於4年來該工作所取得的進展,仲崇明表示,該專門工作一以貫之地常態化運行、精細化管理,始終保持有理有據,做到嚴肅負責,對市場與行業發揮提醒與震懾。“每一批點名和問題都有名有果,告誡各方包括醫保部門自己,價格招採工作一直存在執行風險,仍需直面問題,持之以恆地實幹。”

談及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工作的未來發展,仲崇明認爲,首先要堅決堅持,總結既往形成的工作標準、經驗、效果以及得失;其次要靈活溝通,與被整治問題、對象保持必要的情況交流,處理結論要辦成鐵案,要基本說服具體對象乃至全行業;第三是前瞻解決,處理不是目的,要能與被處理問題、對象達成真正的發展共識,爲價格招採機制建設找出路與課題;此外,是依法辦事,形成穩定機制和行爲守則,提高這項工作的效率和普遍適用性,造福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