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持續完善集採製度,消除公衆用藥擔憂
任何一項制度設計,都有醞釀出臺、實踐檢驗、逐步改進的過程,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同樣如此。
從2018年11月的“4+7”試點以來,我國藥品和高值耗材藥品集中帶量採購作爲一項重要的醫療改革措施已經歷6年時間,並從試點走向常態化工作模式,目前正在進一步深入推進中。
日前國家醫保局召開的“保障人民健康 賦能經濟發展”新聞發佈會明確,2025年,醫保部門將持續深入推進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國家層面將在上半年開展第11批藥品集採,下半年開展第6批高值醫用耗材集採,並適時啓動新批次藥品集採。同時,將在地方層面開展具備專業特色的全國聯盟採購,聯盟數預計達到20個左右,涉及中成藥、中藥飲片以及高值耗材等。預計2025年國家和聯盟組織開展的藥品集採涉及品種將達到700個。
集採成效明顯,一方面,大幅度減輕了患者支付壓力,支持了醫保可持續發展,大大壓縮了一些藥企的不合理利潤,也壓縮了腐敗空間,淨化了醫療環境;另一方面,集採也起到了內部賦能企業發展、外部賦能市場拓展的重要作用。同時也爲創新藥騰挪了醫保基金的空間。
爲此,在上述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醫保局相關人士表示:“以量換價”只是集採的一個方面,更關鍵的是集採的內在屬性具有強烈的賦能正外部性。
不過,來自醫療一線的反饋顯示,制度仍有不斷完善的空間。近來召開的地方政協會議已經收到相關提案,有提案對藥品集中採購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三個擔心”:擔心價格降得如此之低,會不會影響藥品的療效;擔心買不到原研藥;擔心產業發展難以爲繼。
有的提案說:“我們在臨牀實踐中發現有某些集採藥的藥效不穩定,特別是在高血壓、糖尿病藥物、內鏡檢查腸道準備的瀉藥、麻醉藥等,在臨牀使用中經常有反映藥效不佳的情況,有些往往加大藥量也不起效,面對如此情況醫生很無奈,因爲沒有選擇權,向上反映也沒渠道,病人經常由於更換藥物,而發生療效不佳的情況,有時甚至危及生命。”
消除各方“擔心”的重要途徑是充分聽取各方面對集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以改進,讓好的制度設計初衷結出更好的果實。
其一是要保證藥品集中採購的質量。
質量方面最基本的體現方式是療效,質量和療效更多應由醫療一線醫生和患者通過實際檢驗“認定”。
2024年1月國辦印發的《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下稱《常態化意見》)明確的基本原則第一條是需求導向、質量優先,其次纔是市場主導、促進競爭。也就是說,藥品集中採購的目的不純然是低價,更是在保證療效前提下的合理價格及競爭。
爲此,要對中標的藥品質量、療效進行全過程跟蹤,讓“一致性評價”結果在上市後保持穩定,而不是成爲“一次性評價”。藥品療效的評價來自於臨牀數據,需要加強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的上市後研究,提供更多的臨牀數據來證明藥品的有效。
當前,一些中標藥品質量和療效上的缺陷沒有系統性數據,醫生和患者的“意見”積累多了,就會形成“事實上”的系統數據。
其二是要增強一線醫生和患者的用藥選擇權。
在集採各項指標的約束下,一線醫生一定程度上失去了開藥自主權,於是出現了一線醫生想開原研藥不便開、患者想用原研藥卻得不到的情況。
其中重要原因是指標因素指引。爲推廣藥品集中採購,相關文件規定:對因集中帶量採購節約的醫保資金,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機構結餘留用激勵;定點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覈辦法和薪酬機制,促進臨牀醫師和藥學人員合理用藥,鼓勵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等。
要將用藥選擇權、決策權真正還給一線醫生,還有很多現實問題。比如有些藥品不能進入醫保統籌報銷範圍,還比如放權給醫生容易滋生醫療領域腐敗行爲等。但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制度完善和監督懲戒力度加強等渠道解決,畢竟人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
其三是進一步加強藥品集中採購領域的法規建設,做到機制更加科學、有更明確完善的法規可依。
2019年8月,國辦印發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2024年1月《常態化意見》印發,但兩者還沒有上升到法規層面,與關係到羣衆切身利益的藥品集中採購難以匹配。
下一步,需要根據藥品集中採購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及時將政策性規定上升爲法規,進一步增強硬性規範。其中的着眼點包括,無論是醫保部門、藥監部門,還是藥企和醫療機構都要各盡其責,在關注經濟效益的同時,永遠把患者利益放在第一位。
總之,社會的反映,正是改進的契機。對於上述提案,相關部門迅速做出了迴應,並強調要特別注重傾聽來自臨牀一線的意見和聲音,進一步瞭解提案反映的具體問題,採取強有力措施督促改正。這正是充分重視各方意見建議。希望今後反映的主體更廣一些,渠道更暢通一些,改進措施更迅捷有力一些,促進藥品集採更好惠及每一個民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