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社論:反內卷反低價自律,需要拿捏好邊界

如何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是一道選擇題。

10月14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CPIA官微發佈消息稱,光伏行業就“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達成共識。

據悉,該協會在上海召開相關座談會,討論了三大議程:一是商討關於“反內卷式競爭、反低於成本傾銷”等內容的行業自律公約;二是有序化解供需失衡、出清過剩產能等相關措施;三是對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其他建議等。

近年來,光伏硅料、硅片、電池、組件四大環節基本跌破現金成本,全產業鏈集體承壓。業績爆雷、全行業虧損,是觸發光伏行業協會響應中央精神,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的重要背景。

事實上,去年以來,包括工信部、中國光伏行業協會在內的相關部門,就頻繁組織各類座談會和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規範光伏行業的企業行爲,避免惡性競爭。但截至目前,效果相當有限,新近的數據顯示,雙面雙玻單晶硅光伏組件均價已降至0.64元/瓦,甚至在相關投標價中出現0.53元/瓦的低價。

面對有效需求不足和產能利用率不足等壓力,光伏行業面臨的內卷式競爭問題,其實也是當下中國經濟問題的高度濃縮。這也意味着如何做好經濟和行業週期的右側治理,是擺在光伏行業乃至中國經濟面前的一個一般性命題,而且不論是光伏還是整個經濟,都面臨不破不立的深度考驗。

當前,行業協會作爲自律組織,承擔起了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引導市場主體做正確的事的重要職責,諸如出清過剩產能、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應該說是反映了行業的普遍共識。

當然,挖掘和達成行業共識是一方面,將其轉化爲可信、可行的可操作性行動,纔是當務之急。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支持提出的三項具體議程爲例,不難發現存在知易行難的問題。

如“反內卷式競爭、反低於成本傾銷”,基於行業共識的描述是容易理解的,但這些狀態表達缺乏可信、可行性。因爲內卷式競爭、低於成本傾銷,並非嚴格的概念表達,各方在現實操作中很難量化,更難分解成無分歧的行動方案。

其實,出現行業性虧損,嚴格說不是市場問題,更不是市場失靈,而主要基於非市場因素,與政策和制度存在扭曲激勵、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及市場機制無法有效發揮等有關。

不論是光伏行業,還是其他行業,一旦出現行業整體性產能利用率不高等問題,背後都存在市場優勝劣汰無法正常運轉問題。落後產能無法有效淘汰,市場無法有效出清,自然就會出現行業性虧損和自損式價格戰問題。

可見,反低於成本傾銷等內容,看似合情合理,其實背後在機理上是一種缺乏邊界和分寸感的倡議,很容易給市場以政府和行業自律組織粗暴干涉企業微觀決策之口舌,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因爲任何人和組織都無法對集體成本進行定義。

要推動市場有效出清,行業自律組織和政府必須明晰其行權邊界,即就政府而言,嚴格的產權制度和競爭制度是其必備的用武之地,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活動範圍是契約精神。

基於新近諾獎得主阿西莫格魯等的可計量制度分析框架,產權制度是一階,釐清的是政府與市場的合作博弈,契約制度是二階,主要是商事主體間的合作博弈。而且不論是產權制度,還是契約制度,本質都是拓寬權利的行動自由邊界的。

因此,不論是行業組織還是政府機構,其自律和他律的內容、行爲邏輯之邊界感和分寸度,需以市場主體在市場的行爲自由度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爲重要觀察指標,唯有市場的自律自知和制度約束,能更好地促進權利在市場的充分競爭,使市場始終保持着趨勢互動的出清狀態,行業乃至經濟才能健康有序發展。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當前不論是光伏行業還是整個經濟,走出有效需求不足困局,核心是要學會週期右側管理,就是低成本地促進市場出清,疏通市場自由競爭空間。行業自律組織唯有做好爲企業營造基於契約的行業自律環境,政府爲企業提供製度性營商環境,儘可能避免爲企業的具體行爲提供建議和指導,這份邊界感,纔是經濟行穩致遠、市場新陳代謝的必要前提。